上禮拜用餐時跟小力柚聊起了婚禮的事,
像是紅包包多少、結婚形式、宴客等,認真的程度連一旁的師惠老師都咋舌了。
可能前陣子一瞬間冒出太多男人來,讓我最近得了一種對男人提不起勁很冷感的病,
或許Jeffrey Dean Morgan穿很少躺在床上叫我寶貝才能喚回我一點點激情了吧,
所以請不要誤會我並沒有要結婚,
雖然最近肚子大了點,那只是因為胖了,裡面沒有裝小孩所以也沒有要奉子成婚。

身邊沒什麼朋友結婚,所以我對紅包怎麼包很疑惑,力柚說如果包3600就算大包了;
我還以為很好很好,好到洗完澡可以不用穿內衣,隨便套件吊嘎或是踢雪,
萬一不小心激突被看到也不會怎樣的那種好朋友,要是結婚的話至少要包個6600說,
結果力柚叫我一定要去參加她婚禮,至少包個6600給她,
讓我默默在心裡決定以後要改掉洗完澡就不穿內衣這個壞習慣了。

力柚說她不想宴客,想要跟男人簡單公個證就好,
我說我也是想公證就好(到底現在是要跟誰公證了我?),不過還是會宴客的,
畢竟結婚不只是兩個人的事,爸爸媽媽吃了別人那麼多次喜酒,繳了那麼多紅包,
如果我只顧自己感受就這樣輕率了事,
爸爸沒機會給新郎來個過肩摔、下馬威含淚說聲:「我家豬母小茵就交給你了!」
媽媽沒機會穿的紅吱吱,還有聽別人說她好像我姐姐不是我媽媽,
這種爽在娘耳,痛在兒心的話,我怎麼想都覺得自己好不孝,
所以宴客真的很麻煩,但我還是會乖乖照辦的。
唉唷唷我真是個善解人意的女孩,連力柚都被我說服,以後應該也會宴客了。
力柚說她不想拍婚紗照,很累又很貴拍完可能也是丟在那裡而已,
所以她想跟男人兩個穿正式一點點,去相館拍個類似全家福的那種就好了;
因為她男人是攝影師,我就隨口卻又很認真的問她有沒有要拍裸照的打算?
既然沒有拍婚紗照,放一般照片在宴客會場感覺很不夠力,
乾脆就放裸照的,感覺很別出心裁,而且紅包繳起來也有種值回票價的感覺。

但是我們又擔心這樣會不會被警察抓走,安個什麼公然猥褻罪之類的,
力柚忍不住也操煩了起來,突然良心大發叫我不用包6600的紅包給她,
萬一真的放裸照被警察抓走的話,要我記得去警察局保她出來就好了,
因為她爸媽看到宴客入口放裸照,可能會氣到直接回家,這樣就沒人保她了,
真是聽的我心頭一緊啊親愛的小力柚,妳放心,我一定一定會去保妳的!!

因為我們是知性的少女,對法律跟風土民情之類的事物很感興趣,
還上網咕狗了多年前轟動一時的許曉丹伊甸園婚禮,可是查不到什麼太厲害的資料,
而且力柚只是要放裸照在門口,沒有要裸體宴客,
於是我們話鋒一轉立馬討論起關於保釋金多寡的這個議題。
說實在的,常常看到新聞上什麼藝人酒駕被經紀公司之類的保回,
揪竟,這個保釋金要付多少才夠呢?這一直是大強心中一個永遠破解不了的謎。

不過幸好,小鳥我什麼東西沒有(連小鳥也沒有喔,嗯哼),但是豬朋狗友最多!!
說到大佛,腦海裡馬上就會浮現彰化八卦山的大佛像,
說到這種談價碼的事,當然,小乖叔叔的臉也馬上浮了上來!!
這一切都是肇因於有次我自暴自棄的說出:
要是有人娶我,我就買下水果日報頭版三天以示慶祝
貼心的小乖叔叔馬上在底下回應幫我查出價碼:
頭版下橫半的話,是定價1百萬,星期一至三刊登是打五五折=五十五萬,週四至日則是七十五萬一天。
讓我忍不住深深打從心底懷疑,至今都沒有人想跟我結婚可能是這個原因害的!
不過小乖叔叔真是一個貼心的好朋友來著,就像大便不能沒有衛生紙,
人生旅途上如果遇到一些價碼查詢的難題,沒有了小乖叔叔,這可怎麼辦才好啊(慌)。

所以關於「公然擺放裸體婚紗照,萬一被警察抓走要多少錢才能保釋」這問題,
我馬上就打去問小乖叔叔了,可惜小乖叔叔沒能第一時間接到電話,
心裡懸宕著好大一個疑惑,瞬間搞得辦公室飛沙走石、人心惶惶,
奕慈看我這樣心思都不在這裡了,還打給她一個老公是警察的朋友,
我也差點打給人在台南當分局長的三姑丈了,真的是很唉亞芽啊真的。
不過我一去上書馬上就忘記這件事了,約莫半小時後小乖叔叔打來店裡。

冷靜的聽完我的問題,冷靜的說了一些髒話,冷靜的問說為什麼這種問題要問他?
不過小乖叔叔稍晚還是很認真的回了一封亦莊亦諧的信給我,以下,就來看看吧!

親愛的小鳥茵:
妳們這群怪人!!!!上班時候討論那什麼鬼議題啊!!我們是用餐時討論的唷)
不過我今晚讀完荒木經惟的寫真的話後,再思考了一下,每個念頭、每個動作都是為自己的人生留下紀錄,而且本身也愛看熱鬧,老子就為你們聲援了吧!不過我會用化名支持而已,以免犯了什麼教唆罪還是同夥罪之類的。畢竟上有爹娘還需扶養呢~

根據查詢的結果,跟小力柚的人生規劃可能會卡到的有兩個法,一個是刑法、一個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的話又牽涉到第234和第235兩條的所謂公然猥褻罪。
刑法第234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猥褻之行為」,依法處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 萬一不幸被判此法,妳幫她付3000元就OK了啦。

至於交保這件事情,我看到一個案例是檢察官如果認為這案子也不大,大概就會隨口問問力柚身上有多少錢,就說沒什麼錢之類的或者300元就能交保了唷。不過還是避免花錢比較好,所以讓我們來看看這個力柚脫光光辦婚宴的挑戰要如何解決。

我想,力柚裸體辦婚宴的意圖應該不是要供人觀覽,所以只要能證實這點(就算萬一力柚其實真的只是想脫給大家看也要用這點來辯白),外加力柚能很篤定地認為她的裸體「不足以引起他人性的聯想或挑起他人性慾」,那麼就不會有主觀上的公然猥褻行為存在了,或者可以以此抗辯之。另外,客觀條件上,只要力柚的裸體「不足以使他人生羞恥或厭惡感之行為」,應該也可以據理力爭她的裸體結婚權唷。

不過這點可能要在新娘正式登場前,主持人就得提醒大家不要她媽的害羞或假清高說什麼好噁心的,以免好死不死被婚禮錄影的拍到當作呈堂證供喔;擔心的話就在來賓入場時做問卷,如果問卷結果會產生疑慮,就隔離在另一個廳,送上有安眠藥的酒讓牠們先睡一覺吧。(記得紅包要先收唷>_^)

再來,234條的猥褻的定義還有「若並無正當理由,而暴露一般人所不得見之身體之一部或全部,足以損害目睹者之貞潔感,或引起其憤激等破壞公序良俗之行為,亦應屬之。」所以,如果力柚強調裸體婚宴是必須存在的生命重要歷程之類的,應該就算有正當理由,可以硬拗才是?(本人說詞不負法律責任,look before you leap!)

至於235條中則提到「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這點則牽涉到力柚在宴會廳外面擺裸體婚紗照的問題了。而且這個罰比較重呢!

那,解決之道?
不然就擺小鳥茵妳的裸照在外面好了,這樣就不會罰到力柚啦嗯哼~上述解決方法是我剛剛想到的爆點,我看用在妳的簽書會上好了。如果力柚還是希望她的裸身能在宴會廳外秀出來,那就裝面鏡子,在準備迎賓時在鏡子前走來走去的,一會有一會無的,就不算公然陳列了吧?不過這又會回歸到234條那邊的問題了,法律,真難伺候呢。

於是,我又想到了《裸體舞台》這部片子(這片子很感人,看到我淚流滿襟吶~)。當時女主角開設脫衣舞吧但被衛道人士阻擾,她就去問當時管這個的長官(也是女主角的朋友)說:「那為什麼博物館牆上可以會掛著裸女的圖案?我們就不能較女生露兩點跳舞?」(之類的),那個長官愣住了,然後回了:「因為畫裡的她們沒有動啊~」接著就衍生出了讓她的上空女郎們當舞台裝置藝術地合法露奶的解決方案了。

所以,力柚的裸體婚紗照就把她弄成仿世界名畫的樣子,就能指稱是藝術不是色情了唷!!

再來,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二項:「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這也是會違背的法令。此時,「隱私即同意」這個說辭則有可以思考的方向。

所謂的「隱私即同意」是指如果參加力柚的裸體婚宴的親友同意力柚的裸露,那麼力柚與現場來賓就可以享有(集體)隱私權而不應受警察干擾。也就是說若是婚宴不是流水席那種露天公開場合而是飯店包廳之類的,而且喜帖上就告知對方婚宴裡的這項舉動,而眾人仍願意出席,均可視為同意。

如果不打算先行曝光,以維持婚宴驚喜,那麼就算力柚「即興的裸露」或有爭議,但若能得到當時在場大多數觀眾的認同,也可視為同意,不過因為覺得不堪而立即離席的人,因為你收的是紅包而不是演唱會入場費,所以可以不用退票給他們啦(不然他們看都看了說不定紅酒也都開了這樣會賠錢)。看到這裡,我想妳也知道了裸體婚宴的問題可大可小,不用太擔心了。

最後再分享一個案例,有個檳榔西施露奶賣檳榔被告公然猥褻但是獲判無罪,有點類似男生打赤膊扛鋼筋之類的,可以說不太容易讓人害羞或產什麼聯想;但有個檳榔西施穿著半透明的三點式內衣就被判公然猥褻了,因為她姑娘家的私處若隱若現的就可能引發遐想~

所以可以的話,上空就好,啊下面如果堅持要露,就修一下,剪成像檳榔還是BASS之類的圖案,
當成藝術品展示吧!(剛好我們今天在討論除毛的問題說,真是太點題了!!!)

以後有怪問題不要再問我了,我想當個正常人啊!掰掰。
不具名先生敬上


因為小乖叔叔說他不要掛名,所以請大家不要去騷擾他,也不要問是不是他寫的,
不過從這封可能洩振五謝律師都寫不出來,逼近兩千字的厲害回信看來,
這位不具名的小乖叔叔顯然已經是研究公然猥褻罪如何化險為夷的高手了!
所以大家以後如果有這方面的問題還是可以問問看不具名的小乖叔叔的唷,啾咪^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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